JB/T 12332-2015
往復式內燃機-空氣濾清器噪聲測量方法(第8~10條款) |
8 計算
8.1 總則
本標準給出了聲功率級和插入損失的計算方法。
對工程法,應計算進(jìn)氣噪聲聲功率級(A計權或頻帶)和空氣濾清器的插入損失(A計權或頻帶),還可按附錄B的規定根據頻帶聲功率級計算A計權聲功率級,并在報告中說(shuō)明。
對簡(jiǎn)易法,應計算進(jìn)氣噪聲聲功率級(A計權)和空氣濾清器的插入損失(A計權)。
8.2 聲功率級計算
8.2.1 測得的表面聲壓級
測得的表面聲壓級L’P(ST)和背景噪聲聲壓級LP(B,ST)分別用公式(7)和公式(8)計算,單位為分貝(dB)。
式中:
NM 傳聲器位置的數目;
L’P(ST) 第i個(gè)傳聲器位置處測得的聲壓級,單位為分貝(dB);
L'P(B,ST) 第i個(gè)傳聲器位置處測得的背景噪聲聲壓級,單位為分貝(dB)。
注:下標ST表示被測聲源,包括空氣濾清器或替代管等。
8.2.2 背景噪聲修正
背景噪聲修正K1(ST)用公式(9)計算,單位為分貝(dB)。
K1(ST)=-101g(1-10-0.1△Lp(ST)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6)
式中:
ΔLp(ST) 被測聲源工作時(shí)測得的表面聲壓級與背景噪聲聲壓級的差值,即ΔLp(ST)=L’P(ST)-LP(B,ST),單位為分貝(dB)。
對工程法,若ΔLp(ST)>15 dB,則設K1(sT)=0 dB,即不需要修正;若6 dB≤ΔLp(ST)≤15 dB,則按公式(9)修正,即0.1 dB≤K1(sT)≤1.3 dB;若ΔLp(ST)<6 dB,則K1(sT)>1.3 dB,測量無(wú)效。
注1:K1(sT)>71.3dB時(shí),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(mǎn)足容許的2級準確度要求,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。
注2:頻帶測量時(shí)的詳細規定參見(jiàn)4.2。
對簡(jiǎn)易法,若ΔLp(ST)>10 dB,則設K1(sT)=0 dB,即不需要修正;若3 dB≤ΔLp(ST)≤10dB,則按公式(9)修正,即0.5 dB≤K1(sT)≤3dB;若ΔLp(ST)<3dB,則K1(sT)>3dB,測量無(wú)效。
注3:K1(sT)>3 dB時(shí),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(mǎn)足容許的3級準確度要求,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。
8.2.3 環(huán)境修正
環(huán)境修正K2(ST)按附錄A給出的方法測定。
對工程法,如K2(ST)≤4dB,測量有效;如K2(ST)>4dB,測量無(wú)效。
注1:K2(ST)>4dB時(shí),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(mǎn)足容許的2級準確度要求,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。
對簡(jiǎn)易法,如K2(ST)≤7dB,測量有效;如K2(ST)>7dB,測量無(wú)效。
注2:K2(ST)>7dB時(shí),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(mǎn)足容許的3級準確度的要求,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。
8.2.4 表面聲壓級
表面聲壓級Lp(ST)用公式(10)計算,單位為分貝(dB)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0)
8.2.5 聲功率級
聲功率級Lw用公式(11)計算,單位為分貝(dB)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1)
式中:
S(ST) 測量表面面積,S(ST)=4πr2,單位為平方米(㎡);
SO 基準面積,其值為1㎡。
大氣壓和/空氣溫度會(huì )影響聲功率輻射,如海拔高于500 m和/或空氣溫度低于10℃的現場(chǎng)氣象狀況聲功率級,應按附錄C的規定將其修正至基準氣象狀況聲功率級Lwref,atm,并在報告中說(shuō)明。
8.3 插入損失計算
插入損失D1的計算見(jiàn)公式(4)。
如替代管和空氣濾清器進(jìn)氣管口中心具有相同的位置、相同的測量半徑,即相同的傳聲器位置及其數目,插入損失可用公式(12)計算,單位為分貝(dB)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2)
式中:
Lp(SP) -裝替代管時(shí)進(jìn)氣噪聲表面聲壓級,單位為分貝(dB);
Lp(AC)-裝空氣濾清器時(shí)進(jìn)氣噪聲表面聲壓級,單位為分貝(dB)。
9 記錄內容
下列內容如適用,應收集并記錄以按本標準的要求進(jìn)行測量。
a)被測空氣濾清器及替代管:
1)被測空氣濾清器的描述(包括型號,進(jìn)/出氣管和筒體的截面特征尺寸及長(cháng)度,編號和制造商);
2)替代管進(jìn)氣口內徑。
b)配裝發(fā)動(dòng)機:
1)配裝發(fā)動(dòng)機的描述(包括名稱(chēng)、型號、ISO標準功率及相應轉速、排量、編號和制造商);
2)運轉工況的描述(包括發(fā)動(dòng)機功率、發(fā)動(dòng)機轉速和燃油消耗率)。
c)聲學(xué)環(huán)境:
1)測試環(huán)境的描述(包括地面、墻壁和天花板的物理描述,以及被測聲源和其他物體的位置草圖);
2)按附錄A的規定對聲學(xué)環(huán)境鑒定的描述;
3)噪聲測量時(shí)被測聲源附近的氣象狀況(包括大氣壓、溫度、相對濕度和風(fēng)速)。
d)測量?jì)x器:
1)測量?jì)x器的描述(包括名稱(chēng)、型號、編號和制造商);
2)聲校準器和測量系統等的檢定方法、日期、地點(diǎn)和結果;
3)防風(fēng)罩(如有)特性。
e)聲學(xué)數據:
1)測量方法及準確度等級:
2)特征聲源尺寸do、測量半徑r;
3)第i個(gè)傳聲器位置處測得的聲壓級L’pi(ST);
4)背景噪聲修正K1(ST):
5)環(huán)境修正K2(ST)及按附錄A規定的測定方法:
6)表面聲壓級Lp(ST) :
7)聲功率級LW:
8)測量日期、地點(diǎn)和人員。
10 報告
報告按第9章的記錄、測量所需的數據,僅提供聲功率級(A計權或頻帶)和/或插入損失(A計權或頻帶)測定結果。報告應聲明測量完全符合本標準的規定。報告還應涵蓋本標準正文中要求的報告說(shuō)明。
報告中的聲功率級(A計權或頻帶)測定結果精確到0.1 dB。